被广州越秀区警察构陷 阎荣杰控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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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阎荣杰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被越秀区农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越秀区公安分局将阎荣杰构陷到越秀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十月十七日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阎荣杰认为越秀区公安分局罗列的所谓证据,与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毫无关系,是非法证据。同时公安分局抄家过程违规。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阎荣杰将越秀区公安分局起诉到越秀区检察院。

阎荣杰

首先,阎荣杰认为,主要指控证据所谓的“认定意见”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广州市反邪教支队的两份“认定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认定意见书》很显然不属于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有明确要求,而《认定意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鉴定机构。

其次,所有罗列的“证据”,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与《刑法》三百条毫不相干。

阎荣杰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阎荣杰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大法的教导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不仅是作为中共迫害的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阎荣杰先生,今年五十五岁,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任保安。修炼前的阎荣杰,人称“杰少”,不爱干活,脾气大,身体也不大好,和家人吵架时,就砸东西出气。修炼法轮功后,阎荣杰变的非常和善,在家里主动买菜做饭,对父母非常孝顺。

他父母已经八十高龄,身体状况很差。特别是阎荣杰的父亲,青光眼手术后几乎失明,肠癌手术后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但阎荣杰十多年如一日,尽心尽力的细心照顾双亲。阎荣杰受益于法轮功,他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希望别人也受益。

在我国也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教”。而且,二零一一年即已生效的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明确废止了法轮功出版物的限制,案件所涉及的任何出版资料均是合法出版物。

阎荣杰也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越秀区公安分局指不出阎荣杰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

同时,搜查过程违规,给家人造成重大伤害。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越秀区公安分局四人到阎荣杰住所抄家,抄家期间翻箱倒柜,动作野蛮。阎荣杰家人想问清楚是怎么回事,抄家警察不但不回答,反而拿着摄像机对着阎荣杰家人拍摄,意在恐吓。

阎荣杰八十高龄的父母受到极大惊吓,整晚未睡,随后一直夜不能寐、饮食不思,身心崩溃,导致阎荣杰父亲八月二十日心脏病发作,住进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心脏病重症监护室,出现长时间昏迷,心电图几成直线。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身体却几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阎荣杰父亲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身为警察,越秀区公安分局不但不维护一方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阎荣杰的家属也向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抄家过程中对家属摄像、拍照的法律依据。就野蛮抄家对阎荣杰父亲造成的伤害,向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局进行了投诉。

阎荣杰的律师认为:阎荣杰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应起诉他,应立即无罪释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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